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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复印须知及流程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病案复印须知

添加时间:2022-12-20 16:57:50  浏览次数:

一、病案复印

1.出院病案的复印,在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病案科办理。

2.病案复印邮寄业务:患者出院当日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结算清单到病案科申请病案复印邮寄服务,符合复印条件的患者交纳复印费、邮寄费,填写特快专递申请单。病案复印件自办理特快专递手续后15日左右可到达。

二、病案复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结婚证等)。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原件。

三、病案复印费用

1.复印费用: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2.邮寄费用:按中国邮政EMS标准收取。

四、病案科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五、病案科地址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1楼(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病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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