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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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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室职责

添加时间:2023-05-29 14:14:26   浏览次数:2679  

1、拟定医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文件,并做好工作计划、文件和会议要求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主管全院往来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和催办督办,并按照院领导要求上报或下发的有关文件。

3、管理医院档案室,做好医院除人事档案、病案、鉴定档案以外的各种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信息录入和开发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4、保管医院印章、院长名章和有关挂靠组织印章,并按医院规定用印、登记。

5、收集、加工、分析各方面信息,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6、安排、组织行政查房和各种行政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督促、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

7、接待上级领导、友好单位、专家及国外有关团体和个人的检查、考察、交流、访问。

8、联系协调医院各处科室外线和内线电话的安装、调整和拆除,定期支付有关费用,落实医院有关话费定额的规定,并做好护士长以上干部手机话费的补助管理。

9、组织编纂医院院志,编印《河北精神卫生报》、《医院工作信息》,并按规定上报有关卫生年鉴材料。

10、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保持院容院貌和处科室的整洁有序。

11、组织协调医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各项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12、管理、调度医院各种车辆,保证院领导和各项工作需要。

13、完成挂靠组织如医院红十会、河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河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精神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与有关组织的联系,定期上报有关工作总结。

14、完成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等对外对接合作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医院其它职能科室负责范围以外及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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