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河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
(1)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复试,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2)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拟定于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录取,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一志愿拟录取考试名单;4月8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调剂工作,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拟录取,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第六人民医院)。
(4)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例
a.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b.差额比例。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c.享受初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试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d.特殊类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包含招生总规模内,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指标专用、单独录取。
e.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内容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课知识能力、英语口语听力、临床实践能力等。思想品德重点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专业课知识能力主要考核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英语水平为英语自我介绍及现场对话;临床实践能力为临床技能及应用能力。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 一级指标 |
思想品德(20分) | 基本素质(6) |
主要素质(14) | |
专业知识能力(30) | 专业知识(15) |
专业素质(15) | |
外语能力(20) | 基本外语知识(12) |
外语交流能力(8) | |
临床实践能力(30) | 临床技能及应用(30) |
总分:100分 |
4.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电子邮件(kejiaochu202@126.com,邮件名:复试-研究方向-姓名)向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并于复试当天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复试流程
(1)考生报到后进行资格审核
(2)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3)考生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4)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老师英语提问,学生英语回答。
(5)专业课测试:考生回答现场抽题内容。
(6)思想品德测试:以提问方式进行,通过沟通、观察等,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及其他相关素质等方面。
(7)临床技能考核:考试现场抽题,根据复试小组成员要求完成操作。
(8)考生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考场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
(9)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比是6:4。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为: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57072;0312-5976202
电子邮箱:kejiaochu202@126.com
监督电话:0312-5976212;0312-5079265
电子邮箱:slyjjjcs@163.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